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新股造假

新股造假
新股造假: 香港首例 造假新股退款10億 洪良7700股東獲回水

證監會終逼令新股造假停牌逾兩年的洪良國際(0946)向投資者「回水」,創下本港史上首宗問題新股退款。法庭向洪良頒令,洪良大股東須以停牌前報價每股2.06元,向約7700名投資者回購股份,涉資10.3億元,方案尚待股東表決。案件開審12天,雙方昨突然達成協議,洪良承認招股章程內載有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但不同意證監會所指的數據誇大程度,並強調不涉及刑事。

新股造假
洪良於2009年底上市,招股價為2.15元,翌年1月最高見2.53元,至同年3月30日早上遭證監會飭令停牌,停牌前報2.06元。洪良公開發售時共接獲近1.5萬份有效申請,倘若投資者獲分貨後未有沽出,按每手1000股份計,回購方案每手蝕90元。

停牌價2.06元回購 每手蝕90元

洪良遭證監會指控招股書內容失實,循民事途徑要求洪良退款。證監會與洪良達成協議,洪良承認違反證券條例,同意斥資10.3億元,以停牌價2.06元回購小股東股份,獲法庭接納,但回購議案須先待股東大會通過,而控股股東同意放棄表決權。

招股書誇大上市前盈利30倍

證監會指控洪良在招股書嚴重誇大營業額及盈利,最誇張的是上市前一年的盈利被誇大30倍,上市前3年的現金流全為負數,但招股書內卻寫成正數(詳見表)。證監會因而首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循民事要求洪良國際退款。洪良代表律師指回購價合理及「跑贏大市」,重申洪良無承認任何刑事責任。證監會強調沒有與任何人達成協議,妨礙其後展開刑事起訴。



新股造假 : 洪良創下極速被勒令停牌紀錄後,其保薦人兆豐資本則刷新被證監罰款最巨紀錄。圖左為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的投資銀行時任董事總經理康曉龍及洪良國際主席蕭登波(右)


洪良代表律師:回購價「跑贏大市」

對於今次證監會成功以《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迫使洪良向小股東「回水」,可否成為日後類似案件的先例,法律界人士指仍要看法官判詞的詳細程度,暫時難下定論。

洪良承認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條,在招股章程內載有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協議透露,證監會早於2010年已凍結洪良集資所得的8.32億元,而洪良4名大股東已將1.51億元放在律師戶口,意味洪良只須多付逾4,000萬元便能完成回購。

洪良將在2個月內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供小股東決定是否通過回購建議。協議訂明,若洪良無將1.97億元存入法庭,或大股東參與表決以致議案不獲通過,證監會或繼續控告洪良。回購計劃將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監管。新股造假 案另洪良須向證監會支付700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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